案例三:廈門遠華走私集團案
根據香港商報披露,香港特別行政區廉政公署破獲的一個跨境洗錢集團,曾協助廈門遠華走私集團將120億元人民幣的走私收入匯往加拿大。
據了解,廈門遠華走私集團資金,從一開始販賣走私物資獲取人民幣現金收入,到以外匯形式匯出境外,整個資金流程大體經過以下六個環節。
環節一:走私物資抵岸后,走私集團通過批發販賣物資取得大量現金收入?,F金收入為走私集團規避了交易合同和繳納稅收等真實貿易手續。據遠華走私集團中負責走私香煙的專職人員交代,1994年10月至1998年12月,遠華走私集團走私現金收入約120億元人民幣。
環節二:走私現金收入絕大部分直接運抵“地下錢莊”(晉江“東石麗”等人家中),小部分交至走私集團“實業”公司就近的銀行賬戶并立即轉入晉江“地下錢莊”的定點金融機構戶頭,另外小部分存于走私集團現金庫作為日常經費使用。據遠華走私集團中負責押運貨款的專職人員交代,他們專職將人民幣現金和少量匯票送交晉江“東石麗”等人家中;后來由于遠華走私貨款數額越來越大,“東石麗”等人勾結晉江金城信用社,由信用社加班點收和保管巨額現金。據交代,該信用社除周末外,幾乎每天都要加班點收“東石麗”等人派人押送過來的巨額款項,少則一次三四百萬,多則一兩千萬,
從1994年下半年起至1999年7月,共計點收款項100多億元人民幣,而地下錢莊同時也支付給信用社“加班費”。另外據廈門工行反映,1998年夏該集團曾經自派專車運載4麻袋l 000萬元現金存入工行廈門江頭支行,使銀行不得不花費10余人7個多小時完成點鈔入庫工作,但下午4點該筆資金馬上轉走(直接或間接轉入晉江金城信用社)。同時調查反映,該集團內部現金庫房甚至超過銀行分支機構。
環節三:“地下錢莊”收到貨款后,立即用電話或傳真通知香港合伙人,由其香港合伙人按當日外匯黑市價格支付給香港遠華公司,或者直接支付給香港遠華指定的國外公司(國外供貨商),或者匯往遠華在加拿大的銀行賬戶。遠華走私集團負責記賬的專職人員交代,僅1996年下半年至1998年底,就有100億元人民幣是通過晉江“東石麗”換匯的。另據交代,“地下錢莊”不僅幫助境內人員兌換港幣和其他外匯,同時也幫助境外人員兌換人民幣。
環節四:“地下錢莊”為了與香港合伙人進行資金清算,必須向晉江金城信用社支取大量人民幣現金,或者要求用現金解付匯票,或者開出現金匯票,準備將人民幣現金販運至香港。據調查,1996年至1999年上半年,晉江金城信用社的單個客戶一次最多提取現金1 000多萬元,平時幾十萬至上百萬的大額提現屢見不鮮。
環節五:“地下錢莊”勾結跨境洗錢集團,將大量支取的人民幣現金經陸路邊境用車輛走私到香港,再由跨境“洗黑錢”集團勾結“找換店”及定點銀行將已經清洗的黑錢存于地下錢莊香港合伙人銀行賬戶,從而完成了與香港合伙人的資金清算。據香港商報披露,香港廉政公署破獲的一個龐大跨境洗黑錢集團,自1996年至2000年共清洗款項500億港元,該集團每天偷運出境的黑錢可能高達5 000萬港元,其中涉及遠華走私案主犯。
環節六: “地下錢莊”除了勾結跨境“洗黑錢”集團外,也勾結境內“專業貿易公司”,換匯匯給“地下錢莊’’香港合伙人銀行賬戶,完成與香港合伙人的資金清算。這些“專業貿易”公司外匯來源主要是假合同、假報關單騙匯獲取的。據交代,這些貿易“專業戶”包括石獅的洪某、蔡某、何某等人,他們也是協助“地下錢莊”換匯匯出境外的犯罪團伙。
該案例的曝光,帶給我們如下的思考,這筆龐大的走私資金如何流轉、如何清洗,銀行在資金流轉中發揮什么作用以及銀行應如何監控走私洗錢案件。在上述走私集團資金流程中,“地下錢莊”、跨境洗黑錢集團、“找換店”、“專業貿易”公司等的作用至關重要,如果沒有它們發揮中介作用,走私資金就無法融人銀行系統和實體經濟流轉,并兌換成外匯匯出境外(即洗錢)。這一方面是走私資金得以合法化并堂皇出境的關鍵一步,另一方面也是銀行管理最薄弱和最需要加強防范的環節。廈門遠華走私集團主要借用四個渠道進行洗錢:
一是借銀行內部人員權力,直接開立專門資金賬戶。巨額非法資金在轉賬結算過程中需要銀行密切“配合”,進行巨額、頻繁的現金繳存、現金支取和現金匯款、現金支票、現金本票解付等結算活動,因此勾結銀行內部人員開立專門洗錢資金賬戶是必不可少的程序。比如,幫助遠華集團洗錢的晉江“地下錢莊”(“東石麗”等人),主要是定點聯系晉江金城信用社,勾結該信用社原副主任吳某(已移居香港)和營業廳主任姚某(已故),商定接收、保管、支取巨額現金,必要時墊付匯款和用現金解付匯票等,少則幾十萬,多則幾千萬。另一方面,調查反映,遠華集團及其下屬公司在廈門的55個銀行賬戶資金活動正常,1996年1月1日~1999年9月31日共計提取現金278筆,平均每筆金額6.6萬元,單筆提現未超過20萬元,提現用途均屬正常范疇,可見遠華走私集團的非法資金活動主要集中在定點金融機構——晉江金城信用社。再如,幫助遠華走私集團洗錢的跨境洗黑錢集團,長期勾結香港寶生銀行一名前高級經理,將黑錢存于銀行內或匯往加拿大。因此,與定點金融機構勾結開立專門資金賬戶,進行非正規資金結算,是遠華走私集團洗錢的重要渠道。
二是借空殼公司名義,開立公司資金賬戶。遠華走私集團建立了遠華房地產有限公司、遠華電子有限公司等實體企業,利用這些行業現金流量較大的特點,編造虛假財務報表,在沒有多少營業活動和收入的情況下,將走私所得贓款加入其中,虛增營業額和利潤,再向稅務局申報納稅,不斷交納各種稅收和保險,使稅后資金成為合法收入,最終隱瞞和轉換了犯罪違法所得的性質和來源。調查反映,遠華集團及其下屬共計有17家公司,曾分別在工、農、中、建、交通、興業、廈門城市商業銀行7家銀行設立55個賬戶,其中44個屬于一般存款賬戶和輔助賬戶,11個屬于基本存款,這些公司都是為遠華走私集團洗錢而存在的空殼公司,具有高度的欺騙性和偽裝性,直至案發后才被察覺。
三是借個人儲蓄存款名義,開立個人儲蓄賬戶。將走私非法收入直接存人個人儲蓄存款賬戶,然后通過銀行與其他人或單位進行轉賬結算,轉移和兌換非法收入。比如,借用一些假名開立儲蓄賬戶(遠華走私期間尚未出臺儲蓄實名制),或借用別人名義開立儲蓄賬戶,據報道,加拿大警方曾發現遠華案件主犯賴昌星錢包中有兩張用他人名字的提款卡,其妻曾明娜則有六個銀行戶口及兩個定期存款賬戶。
四是借“找換店”和“專業貿易”公司,把人民幣現金兌換成外匯。據香港廉正公署查獲的跨境洗黑錢集團,長期勾結一家香港的“找換店”將人民幣現金換成外匯再存人香港遠華賬戶;該“找換店”兌換外匯的主要手段是:通過辦理個人實盤買賣業務轉換幣種,而不以謀利為目的?!皩I貿易”公司則通過虛假合同、報關單進行套匯騙匯,再匯入香港遠華賬戶。
銀行在其中的作用主要有:為走私分子開立資金賬戶和結算資金,為走私分子清點、接收、保管和支付大額現金、開立或解付大額現金匯票,為走私分子售匯、付匯并匯出境外等??偨Y歸納銀行賬戶參與走私洗錢的主要特征有:一是頻繁的大額現金收入。為了規避工商、稅收等財務監管,走私集團必須大量采用現金交易,特別是走私集團販賣走私物資地點比較分散,普遍需要繳存大量現金,走私集團的大額現金收入往往比大額現金支付更加頻繁和普遍。二是集中支取大額現金。為了將走私款項販運出境,以及進行非法交易活動,走私集團必須支取大額現金,交由合伙人兌換外匯或販運出境。值得注意的是,走私集團一般是在已疏通關系的、固定的銀行網點集中支取大額現金,因此,銀行要加強監督機制和內控制度,防范內部人員道德風險。三是大額現金匯票轉賬結算。為了保證能夠以現金支取走私收入款項,走私分子一般使用現金匯票結算資金,特別是分散地點簽發、集中地點解付現金匯票更應引起重視。四是超限留存庫存現金。一方面走私集團為維持日常交易結算。方便經營活動,經常保留大量現金;另一方面非上班時間收入現金,也使走私集團來不及將現金交往銀行賬戶。五是個人儲蓄賬戶短期內頻繁收付大額現金。個人儲蓄賬戶短期內資金分散轉入、集中轉出或集中轉入、分散轉出。六是騙匯和套匯活動。為了支付外匯給國外供貨商,或者為其將不法之財兌換成外匯匯出境外,騙匯和套匯成為走私集團的慣用伎倆。七是不以營利為目的的個人實盤外匯買賣。居民個人進行巨額個人實盤外匯買賣操作,頻繁更換幣種而不以營利為目的,往往是出于套匯和換匯的初衷。比如,勾結跨境洗黑錢集團的“找換店”就是通過此手法兌換外匯。八是大額外匯頻繁匯出境外。為了隱瞞和使用非法收入,逃避法規監管和控制,走私集團必將非法收人以外匯形式匯出境外。
從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嚴打走私洗錢的工作任務十分艱巨,該案例也警示我們今后要在打擊逃匯騙匯活動,加強外匯匯出境外監控制度,建立可疑外匯實盤買賣報備制度;要加強銀行內控制度建設,強化監督機制,提倡權力制衡,防止道德風險;打擊地下錢莊、清理非法金融、整頓企業財務管理;加強現金管理,堵塞現金管理漏洞等方面強化管理,減少乃至杜絕洗黑錢行為的發生。